新京報訊(記者趙敏 通訊員吳慶偉)新京報記者從天津鐵路公安處獲悉,近日,一名被列為限制高消費女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鐵,被天津鐵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11月17日16時30分許,G294次列車自中途的勝芳站發(fā)車后,列車員在查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名女性乘客持有勝芳站至天津西站的列車車票,但車票乘車信息與其身份證信息不符,列車員將這一情況報告給列車長。


經(jīng)列車長耐心工作,該女子承認自己冒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購買了車票,隨后列車長向列車乘警報警。


接到報警后,天津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的列車乘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處置。經(jīng)乘警詢問,該女子陳某,今年42歲,是河北省邯鄲市人,因與他人有經(jīng)濟糾紛,且拒絕履行還款義務,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陳某稱,她著急到天津幫助母親辦理保險業(yè)務,為了能夠盡快趕到天津與母親見面,便用其母親的身份信息購買了高鐵車票。


列車到達天津站后,乘警將陳某移交給天津站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面對民警的詢問,陳某承認自己有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高鐵車票乘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陳某被天津鐵路公安處依法行政拘留7日。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