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5月30日上午,《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在中國香港舉行。
調解是《聯合國憲章》規(guī)定的重要爭端解決方式之一,推崇“以和為貴”,充分尊重當事方意愿,具有更靈活、更經濟、更便捷、更易執(zhí)行等獨特優(yōu)勢,也體現了東方和合傳統。國際調解院著眼以調解定分止爭,將成為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是維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的重要機制。(總臺記者 朱丹 金東)
編輯 劉佳妮
據央視新聞消息,5月30日上午,《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在中國香港舉行。
調解是《聯合國憲章》規(guī)定的重要爭端解決方式之一,推崇“以和為貴”,充分尊重當事方意愿,具有更靈活、更經濟、更便捷、更易執(zhí)行等獨特優(yōu)勢,也體現了東方和合傳統。國際調解院著眼以調解定分止爭,將成為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是維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的重要機制。(總臺記者 朱丹 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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