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央視新聞消息,當(dāng)?shù)貢r間20日,以色列國家安全部部長本-格維爾和以色列國防部長卡茨表示,在沖突期間,有意在以色列從事媒體活動的外國記者必須事先獲得軍事審查部門的批準(zhǔn),未經(jīng)許可進行的媒體活動將構(gòu)成刑事犯罪。(總臺記者 周宣)


編輯 辛婧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