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成都女子兩年被家暴16次”事件有新進展。9月9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出庭的家暴受害者小謝(化名)哥哥處獲悉,小謝前夫賀某陽因兩年內(nèi)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一案刑事二審在武侯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二審維持原判,賀某陽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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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謝在社交媒體發(fā)布案件二審開庭消息。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4年12月27日,賀某陽因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賠償小謝37萬余元。經(jīng)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賀某陽在與被害人小謝婚姻存續(xù)期間,多次對小謝實施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采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小謝,造成其腹、胸、腰等多處損傷,經(jīng)鑒定構(gòu)成多處重傷、輕傷,傷殘等級為七級至十級不等。


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陽故意傷害小謝致其受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賀某陽長期多次虐待妻子小謝,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虐待罪。賀某陽一人犯數(shù)罪,應依法并罰,其所犯故意傷害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綜合其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后果及悔罪態(tài)度,不足以從輕處罰。


賀某陽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作為民事案件原告和刑案被害人,小謝不滿民事賠償金額,當庭提出上訴,并以“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2025年1月,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檢察院書面答復小謝:“本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決定不予抗訴。”


9月6日,小謝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她接到法院通知,該案刑事二審已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書面審理。


9月9日上午,二審宣判后,小謝哥哥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開庭,賀某陽出庭,法官簡短宣讀判決書后,詢問賀某陽是否清楚、明白,賀某陽回答不清楚,法官重復了一次判決要點后再度詢問賀某陽是否明白,“他(賀某陽)說你們法院就是亂判。”


小謝哥哥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開庭,法官表示該案的民事二審還在審理中。


編輯 劉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