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wǎng)5月27日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石松(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擔任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云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6月25日消息,李石松被查;2024年12月17日消息,李石松被“雙開”。


經(jīng)查,李石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借用車輛;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規(guī)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tǒng)計造假失察,違規(guī)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石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石松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據(jù)公開簡歷,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生,在職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


李石松長期在云南工作,歷任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等職,2013年任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6年,李石松調任紅河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18年任云南省工信委主任、省中小企業(yè)局局長,后任云南省工信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李石松任曲靖市市長,2021年任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


2023年12月,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書記,任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后任常務副省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