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jù)銅仁法院官微消息,2025年8月1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周從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從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從啟利用擔任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貴州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人員在礦產(chǎn)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擴界擴能、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司經(jīng)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229余萬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從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周從啟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