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盧旭嬌)在日常生活中,鄰里間因通風、采光等問題產生矛盾時有發(fā)生。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奶茶店因火鍋店油煙串味直接封堵煙道導致火鍋店損失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
孫某承租106號房屋用于經(jīng)營火鍋店,相鄰隔壁107號商鋪為奶茶店;兩店鋪共用同一個煙道。2022年6月,孫某與奶茶店老板曹某溝通表示從奶茶店內走管道,曹某表示同意并要求用泥堵好管道口。
后來,因管道串煙,曹某向物業(yè)公司反映并將煙道封堵。火鍋店排煙因此受到影響。物業(yè)公司向奶茶店下發(fā)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恢復煙道后,奶茶店未予處理。多番交涉無果后,孫某于2023年3月份退租撤店。
孫某將奶茶店起訴至法院,認為奶茶店將共用煙道封堵,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經(jīng)營,應當賠償自己的裝修損失3.7萬元。
奶茶店表示,孫某裝修期間在奶茶店內裝設排風等設施,導致煙霧泄露影響經(jīng)營,因此孫某侵權行為在先;其次,孫某雖停止經(jīng)營,但并非完全因為本次事件。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奶茶店作為107號房屋權利人擅自封堵公共排煙管道,影響其他商鋪正常經(jīng)營,該行為應予以否定性評價,對此造成相鄰店鋪孫某的損失,奶茶店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就孫某主張的裝修損失,法院綜合考慮奶茶店對煙道封堵情況、孫某的實際裝修費用支出、孫某租賃合同履約情況等,酌定奶茶店賠償孫某裝修損失2.2萬元。
宣判后,奶茶店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民法典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奶茶店、火鍋店相鄰,本可互補引流,共享客流量,實現(xiàn)雙方互利共贏,但奶茶店因油煙串味采取直接封堵共用煙道,使得火鍋店無法經(jīng)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日常生活中,自家權益與鄰里權益偶有沖突,應本著和睦相處、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處理。在行使權利時,不能隨心所欲,必須以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當面對鄰里糾紛時,應情理先行,多換位思考,友好溝通協(xié)商,也可請求業(yè)委會、法律明白人等外部力量幫助調解,切不可以“以牙還牙”的方式激化矛盾、擴大損失。
編輯 甘浩
校對 盧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