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1月13日消息,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龍翔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龍翔涉嫌內幕交易案,由江蘇省鎮(zhèn)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并案處理。近日,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龍翔(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翔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龍翔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jiān)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4月3日消息,龍翔被查;2025年9月28日消息,龍翔被雙開。


經查,龍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錢色交易;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和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志;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權妄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龍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龍翔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龍翔,男,漢族,1963年6月生,江蘇南京人,1983年1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學士學位。


他曾任:江蘇省紀委第五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jiān)察局局長,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等職。


2018年,他任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