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至柔:

如果由車企來判斷自動駕駛系統(tǒng)是否出錯,就好比讓車企“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應該掌握事故責任判定的技術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楊娟娟